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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清寒學生就學獎勵補助辦法

  • 發佈日期: 2020-04-07
  • 最後更新日: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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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清寒學生就學獎勵補助辦法

94.03.15. 93學年第2次學務會議通過

94.12.27. 94學年第1次學務會議修訂

96.05.29. 95學年第2次學務會議修訂

98.12.15. 98學年第1次學務會議修訂

99.12.29. 99學年第1次學務會議修訂

第 1 條 為協助經濟有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鼓勵其向上精神,特設立「國立中央大學清寒學生就學獎勵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2 條 金額:每名新台幣兩萬元整。

第 3 條 名額:每學期六十名。在預算範圍內視狀況調整人數。

第 4 條 本校具正式學籍且經濟上需要資助之大學部及研究所(以在學前兩年為限)清寒學生(不含延畢生及在職學生,僑生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大學部六十分,研究所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

第 5 條 申請期間:每學期開學後於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公告期間內提出申請。

第 6 條 繳交資料:

一.申請書乙份。

二.成績單乙份(入學本校第一學期免附)。三.自傳(內含家境說明)乙份。

四.近一年全家綜合所得稅資料證明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五.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乙份,僑生或外籍生免繳。

第 7 條 審核程序:由獎助學金常設執行委員會負責審查、核定得獎名單等事宜。

第 8 條 本辦法經本校學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