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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研究生學分抵免辦法

  • 發佈日期: 2020-04-07
  • 最後更新日: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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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生命科學系研究生學分抵免辦法

91.05.30 系務會議通過

91.06.24 教務會議核備

95.01.17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5.03.28 教務會議核備

98.09.03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8.10.14 教務會議核備

99.09.23 生科系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100.10.04 系務會議通過

101.01.11 教務會議通過

107.06.01 生科系課程委員會修訂

107.06.05 系務會議通過

107.10.09 教務會議核備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國立中央大學學分抵免辦法」訂定。

第二條    抵免學分於入學依學校規定之期限內提出辦理且申請以一次為限。

第三條    凡曾在最近五年內,修習研究所或研究所學程相關課程達70分以上,且未計入其
 畢業學分者,得申請學分抵免。申請抵免之課程,若為本系研究所課程,則以追認;若為他校或本校其他研究所或研究所學程之課程,則需經過本系以考試或審查方式追認之。抵免學分上限為9學分。所抵免課程之成績不列入各年級學期平均分數。

               申請抵免本系博士班課程者,必須為本校或他校博士班(或博士學程)的課程。

第四條    第三條內容亦適用於本系『五年取得學、碩士學位』學生及逕修讀博士班學生,並取消抵免學分上限。

               雙聯學位學生需依據各合約之規定修習本系所開之研究所課程,其餘學分可依第三條規定辦理抵免,唯最多抵免16學分。

第五條    抵免之科目審查由本系相關任課教師或指導教授審查決定之。

第六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及本校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課程委員會修訂並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