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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生命科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 發佈日期: 2020-04-07
  • 最後更新日: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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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生命科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100/06/11系友大會通過
102/10/20系友理事會修訂
103/09/13系友大會通過
104/06/13系友大會通過

壹、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國立中央大學生命科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以「促進系友情感交流、增進系友與在校學弟妹互動、團結系友事業合作及協助生命科學系系務發展」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國立中央大學生命科學系。
第四條:本會每年至少召開會員大會或聯誼會乙次。
貳、會員
第五條:凡於國立中央大學生命科學系肄、畢業者,皆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凡現就讀於國立中央大學生命科學系同學,皆為本會學生會員。
第七條:凡曾任職或現任職於國立中央大學生命科學系之教職員,均為本會之名譽會員。
第八條:凡在生命科學相關領域有傑出成就者或對本會會務有特殊貢獻者,由理事三人以上之署名推薦,並詳列其成就或特殊貢獻之事蹟,經理事會通過得為本會榮譽會員。
參、組織
第九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
第十條:本會理事會置理事五人、監事三人,由會員大會選舉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遇理事出缺時,由理事長指定一人;監事出缺時,由常務監事指定一人。理事之選舉依得票多寡為序,前五位為當選人;監事之選舉依依得票多寡為序,前三位為當選人;遇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
第十一條:本系系主任為當然名譽理事,與其他理事具同樣權力與義務。
第十二條:本會設學生理事一名,由系學會會長擔任之,任期一年。
第十三條:本會設理事長一名,由五位理事互選,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一次,負責主持會務,並於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時擔任主席,如理事長因故未能參加,得指定理事一名代理主席。
第十四條:本會設常務監事一名,由監事中互選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負責監察理事會務,並於監事會開會時擔任主席,如常務監事因故未能參加,得指定監事一名代理主席。
肆、職權
第十五條:本會會員大會職權:
一、制定並修改本會章程。
二、推選理事。
三、研議相關會務。
伍、經費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費。
二、捐款。
三、利息。
四、相關單位補助。
第十七條:監事會負責管理並審核年度經費支出,並設立經費監事,由三位監事互選,於每年會員大會公布收支明細。理事會經費動支需經常務監事簽名或蓋章。
陸、實施及修正
第十八條:本組織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