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國立中央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 發佈日期: 2020-04-07
- 最後更新日: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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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94.03.15.93學年第2次學務會議通過
94.12.27.94學年第1次學務會議修訂
96.05.29.95學年第2次學務會議修訂
96.12.04.96學年第1次學務會議修訂
99.12.29.99學年第1次學務會議修訂
第 1 條 為獎勵本校表現優異具特殊成就或服務熱忱的學生,特設立「國立 中央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2 條 獎勵:每名新台幣兩萬元整,並頒發獎狀乙張。
第 3 條 名額:每學期六○名;一系(所)至多兩名(系所合一者分開計算)。 在預算範圍內視狀況調整人數。
第 4 條 申請資格:本校具正式學籍學生(不含延畢生及在職學生,僑生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 在校期間代表本校參加校際性、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成績優 異,為校爭光者。
二 獲各項創作、發明、設計專利或研究成果,對社會有重大貢獻, 能提升校譽者。
三 在校期間參與全校性事務工作,任勞任怨,著有績效,或參與 公共事務為校爭光,事蹟卓著者。
四 品學兼優,具服務熱忱者有具體事績者。五 其他具特殊成就者。
第 5 條 申請期間:每學期開學後於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公告期間內提出申請。 第 6 條 繳交資料:
— 申請書乙份。
二 成績單乙份。
三 自傳乙份。
四 推薦函。
五 就讀本校期間三年內相關證明文件;曾獲本獎學金者僅得就新 的優異成就提出申請。
第 7 條 審核程序:由各系(所)彙送推薦名單(註明推薦順位),本校獎助學金常設執行委員會,負責審查、核定得獎名單等事宜。
第 8 條 本辦法經本校學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