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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國立中央大學生命科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 發佈日期: 2020-04-07
  • 最後更新日: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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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生命科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99.09.10 學生事務暨圖書委員會會議通過     99.09.14 系務會議通過

101.03.05   學生事務暨圖書委員會會議通過     101.03.13 系務會議通過

101.06.06 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備查

102.05.14 學生事務暨圖書委員會會議通過     102.06.18 系務會議通過

102.12.02 學生事務暨圖書委員會會議通過     102.12.31 系務會議通過

103.01.14 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備查

103.12.01  學生事務暨圖書委員會會議通過     103.12.30 系務會議通過

104.01.14 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備查

107.06.04 學生事務暨圖書委員會會議通過     107.06.05 系務會議通過

107.12.05 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備查

 

第一條  本系為鼓勵研究生專心求學與研究,並提升教研品質,依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碩士班研究生入學獎學金獎勵辦法,及博士班研究生入學獎學金獎勵辦法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學金之設置為鼓勵優秀學生就讀本系研究所;助學金之設置在於強化本系公共儀器之管理、協助教學及研究。

第三條 獎學金

一、經碩士生甄試或入學考試錄取並就讀本系的碩一新生,甄試或考試總成績名次 符合本校碩士班研究生入學獎學金獎勵辦法之核獎標準, 若當年實際可受獎名 額多於學校所分配的名額時,多出之受獎名額由本系獎助學金編列與之同等金 額之獎學金。

二、本系大學部『五年雙學位制』學生經甄試錄取並就讀碩士班,頒予入學獎學金, 該獎勵金與當年度學校碩士班入學獎學金同等金額。

三、博士生入學獎學金則依據本校博士班研究生入學獎學金獎勵辦法及每年所分    配之名額辦理。

第四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助學金: 

一、在校外有全職工作者。

二、如在校內兼職兼薪(不含科技部計畫或教授之研究計畫),領有其他獎學金,其金額高於本助學金者,不得兼領本助學金。

三、如指導教授為本系其他招生合作單位之研究生,如國衛院、中研院,其研究生不得兼領本助學金。

四、前學期成績平均不及格者,不得申請助學金。

五、協助校內有關教學、行政、研究工作不力,如遇重大情形者,經學生事務暨圖書管理委員會調查屬實者。

六、違反校規受記過以上處分(處分確定之次月起未滿一年)者。

第五條  助學金之工作項目規定如下:

一、助學金之工作項目為:公用儀器管理、必修課助教、普通生物正課助教、實 驗課助教、環安助理、及清潔環境等。工作時間包含學期間及寒、暑假。

二、所需管理之公共儀器項目,由本系公用儀器管理委員會負責條列及監督工作情形。缺額時系辦公開徵求,由負責老師決定人選。

三、各課程助教及實驗助教之工作,由任課老師決定及監督,若任課老師無指派人選,則由系辦公室統一公告徵求。

四、環安助理之工作項目,由系主任及負責環安之行政人員決定及監督。由系辦公室統一公告徵求,具經驗者優先錄用。

五、未擔任前述工作之碩、博士班學生,由指導教授指派各實驗室之工作。

六、本助學金給付對象為碩一、二及博一、二、三年級為限。

第六條  實驗課博士生助教之安排,由每學期期初辦理助教遴選會議決定之。以必修實 驗課助教工作為優先處理,待足額後才開放選修實驗課的助教工作。外籍博士 生不在此限。若當學期必修實驗課助教仍有缺額時,將不分配本國籍博士生選修實驗課之助 學金,且不承認該名助教在該學期的選修實驗課教學經驗,並不得選修「生命科學教學實習課程」。

第七條  本系環安助理之徵選條件為:

1.一位博一至博三生;

2.二位碩士生共同分擔博 士生環安助理之工作。博士生環安助理工作助學金比照生科系博士生教學助理助學金標準發放。若由二位碩士生共同擔任環安助理,則由二位共同平分一位博士生環安助理之工作助學金。環安助理任期以一年為單位如有不適任之情形,本系有權立即更換人選。

第八條  本系研究生助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人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依學校規定填具 申請書,並於申請書上切結,保證無不符規定情事,經指導教授簽名後,送交 系辦存查。

第九條  本系之獎助金分上下學期辦理。每學期依實際工作月份發給。

第十條  本辦法未盡之處依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碩士班研究生入學獎學金獎勵辦法及博士班研究生入學獎學金獎勵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系學生事務暨圖書管理委員會修訂,經系務會議核備通過,報請學務處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備查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